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例行性及專案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由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報告,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執行。
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辦法,各單位及各子公司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評估,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相關單位之改善措施。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及獨立董事。